萍乡市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0〕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萍乡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赣国土资字[2010]5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和加强土地调控的各项方针政策,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按照《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的县(区)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管理秩序,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覆盖我市所有县(区)行政管辖区域。
(二)检查内容
1.各地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
2.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由张学民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部门抽调。
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分工
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协调工作,上报我市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对地方政府违法占地和违法批地的案件,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后,组织查处;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工作;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检查用地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市林业局负责违法用地的植树复绿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工作经费保障和违法案件罚没款收缴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