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隐患排查治理仍不彻底。一些工程项目施工条件复杂、难度大、风险高,缺乏施工经验,普遍存在着靠经验摸索施工的情况,导致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施工现场如料场爆破开挖、上下交叉作业及汽车运输、吊装等作业的安全监控力度不够,防护措施不足,并存在无牌和报废运输车辆运行的现象;部分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未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出问题未整改闭环,施工人员不佩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等一些常见的安全隐患和违章现象反复发生、屡禁不止;一些单位安全警示标志和规程标牌缺失或设置不足,施工临时用电和消防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灭火器未按规定周期检验或失效后未及时更换,漏电保护装置设置不合理。
四是安全生产台帐资料管理尚不规范。部分单位在安全资料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如各类安全管理台帐不规范,没有设置目录、编码,查找不方便;安全技术交底、培训、检查、整改、日志等记录不完善,签字不齐全,有代签字现象;资料的分类不明确,表格不统一,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未统一登记保管;安全检查记录不规范,资料不完整,现场照片资料较少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各地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重点行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管,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不履行法定建设手续、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资质人员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以及无资质及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包代管等行为。要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督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单位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要求,督促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切实承担起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层层落实到施工作业现场的每一个技术环节和操作人员。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和工程监理,积极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装备,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要针对危险工序、工段的特点,科学编制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完善并落实各项施工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程作业,严防施工过程中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等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要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