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抽查情况的通报
(浙安委办〔2010〕24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浙委办﹝2009﹞86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预防和减少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3月30日至4月7日,我办会同省发改、建设、交通、水利、公安、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3个检查组,分别对宁波、绍兴、台州、嘉兴、温州等地部分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查范围涉及全省交通、水利、电力等多个重点建设行业(领域),共抽查了杭州地铁1、2号线工程、宁波象山港大桥及接线工程、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等12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包括6个交通工程项目、4个水利工程项目以及2个电力工程项目。各检查组通过听取受检单位情况介绍、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施工现场等方式,重点检查了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施工安全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单位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情况较好。
一是各项目建设单位对安全管理工作比较重视,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责任,及时足额拨付安全专项资金,较好地履行了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如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建立起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将安全目标和责任分解到各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分解到各子项、各专业、各岗位,并于每季(年)度末进行考核;宁波象山港大桥及接线工程指挥部高度重视施工建设过程安全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在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安全检查,组织施工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立功竞赛”等活动的同时,实施安全生产特别奖,将安全管理落实到每个标段,并针对台风、季风、大雾以及船舶碰撞等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了“三防”、船舶防撞等各类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级应急救援管理措施,提高了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快速反应和抢险救援能力;杭甬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在做好大跨桥梁结构设计安全复查的同时,针对重大危险施工,认真做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工作;绍诸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积极组织施工单位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活动,全面规范施工安全管理,增强文明施工意识,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