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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监管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如下从业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化学或化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化工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3.上岗前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体检,没有职业病禁忌;
  4.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化工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四)危险作业岗位的生产车间负责人、工段(班组)长、岗位操作人员的基本从业条件
  危险作业岗位,是指涉及危险性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包括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等15种危险化工工艺,高温高压、放热、深冷、裂解、聚合,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以及化工自动化控制等岗位,其人员应具备如下从业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化工工艺类专业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以上或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化工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非化工工艺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须参加由有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不少于60学时的《化工知识及基础》相关课程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上岗前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体检,没有职业病禁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具有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意愿;
  3.接受由企业自主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参加本岗位有关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岗位操作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每年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车间负责人应有5年以上化工生产岗位从业经历;班组长应有2年以上化工生产岗位从业经历。
  (五)一般岗位从业人员的基本从业条件
  一般岗位从业人员,是指化工企业除上述4类人员外,在企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其他人员。应具备如下从业条件:
  1.属于本企业在册职工;
  2.上岗前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体检,没有职业病禁忌;
  3.按规定接受由企业自主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了解所从事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掌握应急技能,并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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