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从业安全条件的主要目标和实施途径
(一)主要目标
通过2-3年努力,建立我省能保证化工企业安全运行,满足不同层次、岗位专业需求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作业岗位人员等专业人员梯次的体系,努力消灭“人的不安全行为”,为实现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好转提供人力保障。
鼓励和支持新设立化工企业在其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率先配备符合本《指导意见》人员从业安全条件的企业相关人员;已设立化工企业通过2-3年的人员选配调整,使相关人员能符合本《指导意见》的人员从业安全条件。
(二)实施途径
不符合从业安全条件的相关人员,可通过国民继续教育、调整工作岗位等方式以达到本《指导意见》的学历层次或专业职称以及其他从业条件要求。
三、企业相关人员基本从业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从业条件
主要负责人,是指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含实际控制人)等。应具备如下从业条件:
1.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
2.近5年内无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
3.上岗前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体检,没有职业病禁忌;
4.依法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专门教育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二)分管安全、生产和技术负责人的基本从业条件
分管负责人,是指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授权,在企业领导层中主管安全、生产或技术工作的负责人。应具备如下从业条件:
1.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决策;
2.近5年内无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
3.具有国民教育化学或化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该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5.上岗前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体检,没有职业病禁忌;
6.依法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专门教育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三)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从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