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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审查杭州狮子气体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审查杭州狮子气体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便函〔2010〕84号)


有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局已受理杭州狮子气体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根据浙安监管危化〔2005〕112号规定,现委托你们组织杭州狮子气体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详见附件名单)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请于5月25日前完成现场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及资料报送省局危化处。
  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企业的现场审查,请按《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8〕59号)文件执行,不再另行委托。

  附件:12家单位名单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12家单位名单

  (一)杭州市(1家)
  杭州狮子气体有限公司(搬迁)
  (二)湖州市(1家)
  德清欧雅特种涂料有限公司
  (三)绍兴市(1家)
  嵊州市通达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四)温州市(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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