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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萍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萍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萍乡市民防局牌子)维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和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现状不变。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民事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和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本市人民防空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年度计划;组织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防要求及人防建设规划情况。
  (三)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依法组织城市防空袭演习;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空救灾工作,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
  (四)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建设。开展指挥自动化、空情报知、防空警报、通信保障和信息保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人防信息系统值勤和维护管理制度,保障全市人防指挥信息系统畅通。
  (六)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和参与防灾救灾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依法收缴社会负担的人防建设费用,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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