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充实标准化专家队伍。省局将结合近年标准化工作实际,在原考评专家组的基础上,补充调整一批熟悉业务、掌握标准的专家,形成专业较齐、水平较高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考评专家组;各市也要确定相应专家,指导本地区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
二是加强对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监督指导。省局继续以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考评机构,负责省级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各市也要依托有关单位,开展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
(三)完善考评办法
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修订《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和《浙江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同时,研究制定氯碱、合成氨等行业专项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使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更有针对性。
(四)加强培训、交流
加强对各市、县安监部门工作人员、标准化考评专家以及相关企业的培训。通过组织培训班、现场会和对口检查等活动,推动各地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和学习交流。
四、推进工作措施
(一)精心部署,分阶段推进
各市要做好安全标准化宣传、部署工作,鼓励更多的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按照“企业自评--各市初评--省局复评”的程序有序推进本年度的安全标准化工作。
有关企业要根据标准化工作要求和企业实际创建安全标准化体系,该阶段工作可由相关咨询机构帮助完成。建立安全标准化体系以后,企业必须注重按照体系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经过三个月以上的标准化运行和体系的不断完善,由企业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即可向相关安监部门申请标准化考评。
各市要对标准化申报企业认真组织现场考评,尤其是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建设项目合法性和安全体系运行情况重点把关,要坚决克服片面追求达标数量而不求质量的现象。精心布置开展对2007年度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复评工作。市级相关考评工作应在10月底前完成,并选择安全条件较好、标准化体系较为完善的企业申报省级标准化企业。
(二)建立安全标准化监控机制
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安全许可证延期换证等工作,加强对达标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有效运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省局也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抽查)。对不按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管理水平下降的企业要下达整改指令,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死亡事故或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应按规定撤销其安全标准化企业称号。
(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