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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煤炭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煤炭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行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煤矿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监管工作;培育和发展煤炭经营市场体系;按照全省宏观计划,指导拟订全市地方煤炭运输计划;协调煤炭产、运、销关系。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生产、销售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有关信息动态的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全市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依法关停违法违规开办和经营的地方各类煤炭企业;指导煤矿培训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县级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全市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煤矿安全救援救护;参与和配合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规划与开发利用科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地方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组织全行业重大科技攻关,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负责组织审批矿井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方案;归口管理煤炭工业专利和技术、计量工作。
  (五)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组织审核全市煤炭行业和煤矿企业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呈报,负责其他证照审核发证工作。
  (六)组织人事编制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本系统职工管理、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等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委(挂纪工委牌子)、监察室。纪工委(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煤炭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8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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