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煤炭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行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煤矿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监管工作;培育和发展煤炭经营市场体系;按照全省宏观计划,指导拟订全市地方煤炭运输计划;协调煤炭产、运、销关系。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生产、销售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有关信息动态的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全市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依法关停违法违规开办和经营的地方各类煤炭企业;指导煤矿培训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县级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全市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煤矿安全救援救护;参与和配合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规划与开发利用科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地方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组织全行业重大科技攻关,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负责组织审批矿井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方案;归口管理煤炭工业专利和技术、计量工作。
(五)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组织审核全市煤炭行业和煤矿企业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呈报,负责其他证照审核发证工作。
(六)组织人事编制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本系统职工管理、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等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委(挂纪工委牌子)、监察室。纪工委(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煤炭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8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