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监察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和制度;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和制度;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工程项目、化工、医药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五)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卫生、公路、水运、铁路、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专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六)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七)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地方性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章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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