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托承办重大事故审批结案的有关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除外),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执业活动(煤矿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执业活动除外)。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五)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保密、对外协调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以及机构编制、工资、人事、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重大事项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与指导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二)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准入发证的审核和审批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