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萍乡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粮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粮食供应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省粮食(含食油,下同)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责任,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及军粮供应与管理。
(四)制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制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监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行政管理和指导,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教育培训,负责对外交流合作。
(六)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执行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落实。
(七)制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应急网点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的调查统计工作;负责报告全市的粮油价格监测情况。
(九)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及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管,负责对市粮食局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及事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