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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管理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市企业调查队,协助各县区党委管理统计系统领导干部,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科研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统计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治、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全局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承办协助各县区党委管理统计系统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贯彻国家和省的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审批和备案市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负责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监督;受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全市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三)综合统计科(国民经济核算科)
  对全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编辑并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区生产总值;开展全市非公有制经济核算工作;指导全市各地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实施人口抽样调查、投入产出调查、劳动力调查和群众安全感调查;组织实施环境、科技、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和非公人才统计调查;负责科技进步监测、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和社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有关部门、单位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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