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申报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64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和支持方式等
以《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64号)为准。
二、申报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须在2010年5月25日之前,向市商务委提出资助申请,书面申请资料直接交注册地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并登录www.fwwb.gov.cn(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网站,进行网上填报。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人才培训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网站自动生成,请加盖公章);
(2)被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3)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凭证复印件;
(5)服务外包企业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的业务凭证复印件。
2、培训机构申请资金还需提供下述材料:
(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网站自动生成,请加盖公章);
(2)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3)被录用人员与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有关部门提供的依法从业资格证明;
(5)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
(6)出具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材料(含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定制培训协议);
(7)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8)被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缴费凭证复印件;
(9)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
3.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认证补助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