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0〕31号)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
教育部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函〔2010〕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进一步推进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需求的角度出发,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各单位应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理解开展试点工作的相关内容和申报条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根据教育部要求,请各单位于5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6份(寄)送至上海市学位办(联系人:束金龙;地址:大沽路100号3302室;邮编:200003),同时将申报书的电子文档发送至:sjl@she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