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组转发省依法治省领导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落实好《山西省2006-2010年依法治省工作规划》,做好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内容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2、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3、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4、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
5、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二)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6、突出抓好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
宪法意识。
7、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重点学习宣传与医疗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8、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的活动通知》和省、市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深化“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9、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
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市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党委(总支、支部)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
10、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创新
11、加强法制宣传,在醒目位置设置法制宣传标语,利用网络、版报、信息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2、建立健全法制宣传员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各支队伍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