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粮食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京粮发〔2010〕37号)
各区县商务局(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粮食总公司,北京粮食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制定了《北京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 京 市 粮 食 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北京粮食行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粮食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购销企业、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
第三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并接受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