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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的意见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的意见
(沪经信生[2010]16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试点工作的实际,为进一步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向后工业化、集聚化、专业化、高端化方向发展,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业态和功能区形态更加合理,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本市功能区建设要围绕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结合区域产业基础和区位条件,按照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的要求,聚焦重点领域,明确产业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特色,用产业化要求建设功能区,发挥产业集聚发展效应。

  二、布局规划

  以产业升级换代为出发点,结合现有老工业区改造,突出存量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围绕产业基地和区县特点进行功能区布局,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

  三、创建和认定

  为支持和推进功能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要以生产性服务业的业态发展带动功能区的形态建设。功能区的设立一般按照先创建、再认定的顺序进行,通过创建推进业态建设,加快产业发展,为功能区的认定、授牌创造条件;对已经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功能区认定。

  四、创建申请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创建功能区的申请:

  1.生产性服务业定位清晰,有明确的发展重点,特色鲜明;

  2.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3.有明确的四至范围,符合功能区布局规划要求;

  4.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履行管理、监测、统计、服务等职责,并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

  5.有具体的建设目标和明确的建设周期。

  (二)申请材料

  1.基本情况表;

  2.产业发展规划;

  3.四至范围图和用地性质说明、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4.区域环评开展情况;

  5.申请单位和相关区域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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