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宣传和部署动员工作。
市工商局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同时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宣传部门要组织本市主要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部门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召开各区县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等部委关于此项整治工作的精神,部署本辖区的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完成自查和整顿工作。
1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有关广告主要认真自查2009年代理、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以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和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的广告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纠正违法广告内容,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2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重点审查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内容,严格监管广播、电视、报纸类媒体广告和电视购物广告,整治以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和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的广告。深入清理整治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加大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地区和媒体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201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完成情况汇总和工作总结。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系统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于2010年10月15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规范首都广告市场交易秩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建设世界城市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不走过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有关部门要做到严格履职,依法行政,对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广告,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广告发布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三)工商部门要定期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掌握整治工作进度,沟通信息,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做到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对移送的违法问题,要认真、及时处理,共同完成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