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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公安局等转发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二部委关于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新闻出版局主管领导:副局长孙瑛。
  工作职责:依据相关法规,将报刊广告内容纳入日常监管和质量评估范围,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被监管部门多次曝光、刊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报刊,列入报刊违规纪录,在报刊年度核验中予以缓检,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成效不明显或者屡教不改的报刊,建议有关部门停止其广告发布权。对列入违规记录的报刊和报刊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入选政府主办的各类评奖和评优。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副局长袁林。
  工作职责: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及《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及《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工作。对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主要报纸和电视媒体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对违规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时依法采取暂停产品销售、撤销、收回、注销相关广告批准文号等处理措施。
  市中医管理局主管领导:副局长赵静。
  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医疗机构申请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的审查和核实工作。依法核定广告内容对医疗广告出具证明文件,及时将《医疗广告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同时将《医疗广告证明》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加强对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配合工商部门对违法医疗广告进行集中治理,打击违法医疗广告。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将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作为医疗机构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及时移送和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发布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0年3月至2010年10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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