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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公安局等转发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二部委关于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工商局主管领导:副局长、副书记张永明。
  工作职责: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大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力度,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广告监测情况,加强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行政指导,及时纠正违法广告内容,严厉打击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市公安局主管领导:副局长高煜。
  工作职责:根据群众举报或情报信息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广告的犯罪行为。对于各部门移交的构成刑事、治安案件的发布虚假广告、制假贩假等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立案侦查。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手机媒体传播淫秽物品犯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主管领导:市监察局副局长、市纠风办副主任宋兰刚。
  工作职责: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力、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限期整改;对疏于管理、执法不严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通信管理局主管领导:副局长陈卫军。
  工作职责: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规范互联网广告,对未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责令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并依法追究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对经有关部门书面认定擅自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且备案信息不真实的互联网站,责令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并注销其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同时列入网站管理的“黑名单”。
  市卫生局主管领导:副局长毛羽。
  工作职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做好医疗广告审查出证工作,及时对监测部门提供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管领导:副局长庞微。
  工作职责: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的监管,监督所属媒体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认真执行广播电视广告的有关规定和各项制度,强化媒体单位及有关人员依法审查发布广告的意识和责任。加强对所属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的监管,强化对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以及电视购物广告的监管。对违规违法广告的播出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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