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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公安局等转发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二部委关于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纠风办、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二部委关于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0〕40号)


各区县工商分局、宣传部、公安分局、监察局、纠风办、通信管理局、卫生局、广电中心、文委、药监局,各广告经营单位,各有关广告主: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印发〈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广字〔2010〕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和目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持续深入推进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切实维护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生态环境,促进首都社会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成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确定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具体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工商部门主管领导主持,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中医管理局。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好专项整治任务,并于每月5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各成员单位的主管领导及具体工作职责为:
  市委宣传部主管领导:副部长傅华。
  工作职责:负责会同市属新闻单位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媒体在广告活动中加强自律,引导和促进媒体坚持正确的广告导向,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媒体虚假违法及低俗不良广告的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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