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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0年全省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检查及交底情况的通报

  (二)交底情况
  我厅首次对新开工项目进行设计变更管理工作交底,这是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主动服务、现场指导”的一项新举措。此次共组织金华、丽水等市交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工程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设计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设计变更工作交底,交底工作以培训和双向交流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深入宣贯《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等部、省有关规定。
  二是进一步明确变更文件的编制、变更方案的申请、变更报批的程序等有关规定及工作注意事项。
  三是针对变更造价管理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四是进一步强调建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制度、基础台账编制及上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的重要性。交底工作力求“细致、全面、深入、明确”,促使参建各方进一步加深理解、明确要求、分清职责、规范行为、提高效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本次检查,从设计变更日常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因项目技术复杂程度、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差异等原因,各单位对变更管理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水平不尽相同,工作质量不均衡。
  (一)报批不够及时。经检查发现,部分项目业主、指挥部对较大、重大变更的及时上报工作不够及时,存在边施工边报批、未批先建、工程完工后集中上报审批等现象,个别项目甚至由于时间太久或人员变动等原因,造成变更理由说不清、资料不齐全等问题,给省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以及工程的后续管理带来了诸多困难。
  (二)理解有偏差。部分项目业主对部、省关于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学习贯彻不够到位,对基本概念及条文内容的理解不够透彻。如:部分项目业主对变更类型及等级划分的理解有偏差,在日常管理中仅以变更金额来确定变更类型及等级,而忽视了变更性质,造成了部分因变更性质引起的较大、重大变更被当作一般性变更处理和审批,主要体现在隧道围岩类别变化引起衬砌结构变更、软基处理方案变更以及桥梁跨径或桥型结构形式变更等方面。
  (三)制度不够完善。各项目均建立了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但均欠完善,存在对变更类型及等级进行划分与部、省的规定不相吻合,对较大、重大变更的上报程序及时间要求等内容未作出明确规定等问题,容易造成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混乱和偏差。
  (四)初审工作不够到位。各市交通主管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未按规定对市辖区内项目的较大、重大变更进行初审和严格把关,仅简单的转报,未从行业管理部门的角度提出初审意见,缺乏检查指导的力度和措施。
  (五)报备工作不到位。按部、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各项目应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并每半年度将设计变更台帐汇总一次报省公路局备案。从检查和目前工作情况来看,各项目均没有按照要求实施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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