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大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继续推进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等“三大区域”建设,加快推进运城、晋中、大同三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农机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513”工程,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推进“菜篮子”产品集约化、设施化、标准化生产。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科院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市场信息体系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法制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2深化农村改革,依法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3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4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新启动2000个新农村重点村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林业厅牵头的工作:
1深入推进造林绿化工程,落实“山上治本、身边增绿”计划,扩大造林绿化规模,提高经济林比重。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煤炭厅、太原铁路局、省地方铁路集团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组织实施碳汇造林项目。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确保全年完成营造林400万亩的任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完成3000万亩林地确权任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加快推进汾河沿岸绿化等工程建设,确保完成一期工程任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四)省宗教事务局牵头的工作:
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协同单位:民族委员会委员制成员单位、宗教工作领导协调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扶贫开发办牵头的工作:
1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继续实施移民搬迁、整村推进、产业开发、劳动力转移和教育扶贫五大工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中小企业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2启动贫困地区集中连片开发项目,确保今年再解决20万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农机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3继续做好机关、企业结对帮建新农村工作。
协同单位: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工商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引黄工程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加快引黄北干工程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重点办、大同市人民政府、朔州市人民政府。
(七)省气象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
(八)省农机局牵头的工作:
1执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部分农机具累加补贴政策。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
2启动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公安厅交管局、农发行省分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扎实开展农机专项安全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省供销社牵头的工作:
继续实施“新网工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张建欣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卫生、人口计生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包括: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确保食品药品等产品质量安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一)省公安厅牵头的工作:
1重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协同单位: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安监局、省法制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扎实开展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共同牵头的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