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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大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继续推进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等“三大区域”建设,加快推进运城、晋中、大同三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农机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513”工程,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推进“菜篮子”产品集约化、设施化、标准化生产。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科院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市场信息体系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法制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2深化农村改革,依法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3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4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新启动2000个新农村重点村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林业厅牵头的工作:

  1深入推进造林绿化工程,落实“山上治本、身边增绿”计划,扩大造林绿化规模,提高经济林比重。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煤炭厅、太原铁路局、省地方铁路集团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组织实施碳汇造林项目。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确保全年完成营造林400万亩的任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完成3000万亩林地确权任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加快推进汾河沿岸绿化等工程建设,确保完成一期工程任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四)省宗教事务局牵头的工作:

  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协同单位:民族委员会委员制成员单位、宗教工作领导协调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扶贫开发办牵头的工作:

  1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继续实施移民搬迁、整村推进、产业开发、劳动力转移和教育扶贫五大工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中小企业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2启动贫困地区集中连片开发项目,确保今年再解决20万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农机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3继续做好机关、企业结对帮建新农村工作。

  协同单位: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工商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引黄工程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加快引黄北干工程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重点办、大同市人民政府、朔州市人民政府。

  (七)省气象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

  (八)省农机局牵头的工作:

  1执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部分农机具累加补贴政策。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

  2启动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公安厅交管局、农发行省分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扎实开展农机专项安全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省供销社牵头的工作:

  继续实施“新网工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张建欣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卫生、人口计生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包括: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确保食品药品等产品质量安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一)省公安厅牵头的工作:

  1重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协同单位: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安监局、省法制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扎实开展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共同牵头的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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