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立面向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不断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大胆革除科技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支持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多出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协同单位: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文化厅牵头的工作:
1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
协同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着力建设“五大特色文化产业区”,推进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培育一批骨干文化企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村级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人口计生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文化精品工程和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省宗教事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推出一批地域特色鲜明、适合旅游观赏的演艺节目和文化产品,实现文化与旅游产业互动发展。
协同单位:省旅游局、省文物局、省广电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广电局牵头的工作:
1发展广播影视事业。
2完成村通广播电视全覆盖工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做好“三网”融合工作。
协同单位: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的工作:
1发展新闻出版事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人口计生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体育局牵头的工作:
1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努力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村级体育活动场所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文物局牵头的工作:
做好文物工作。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省科协和省财政厅共同牵头的工作:
继续实施科普惠农计划。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刘维佳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农业和农村、水利、林业、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包括:扎实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努力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加快推进引黄北干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和病险水库加固任务;深入推进造林绿化工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组织实施好碳汇造林项目,不断提高全省森林覆盖率。
(一)省水利厅牵头的工作:
1抓好应急水源工程建设,21项在建工程确保12项竣工。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文物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继续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启动西山地区黄河水灌溉工程,完成43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实施十大灌区节水改造及六大泵站配套改造。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汾河流域干流堤防加固、调蓄工程清淤、人工湿地等工程建设,确保完成一期工程任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继续执行农业灌溉水价补贴等政策。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5完成农村安全饮水全覆盖工程。解决好290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十件实事之一)。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6扎实深入做好水库安全工作。
协同单位: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农业厅牵头的工作:
1千方百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扎实做好“三农”工作。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基础上,再研究实施一批支持“三农”发展的政策措施。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新改造200万亩中低产田和10万亩盐碱地。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继续执行我省已经出台的玉米差价补贴、生猪大县奖补、新建奶站补助等政策。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7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快农业科技推广,提高单产水平,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