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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工作: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

  协同单位: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煤炭厅、省科技厅、省国土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中小企业局、省电力公司、省重点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坚持基础设施投资与产业开发投资并重、国有投资与民间投资并举,在优化结构的前提下,加大投资力度,确保全年投资达到6000亿元。

  协同单位: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煤炭厅、省科技厅、省国土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中小企业局、省电力公司、省重点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

  3在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着力实施一批重大项目,重点推进平朔东露天煤矿年产2000万吨和同煤集团同忻煤矿年产1000万吨大型煤矿、古交电厂二期2×60万千瓦大型坑口电站以及一批热电联产等项目建设。在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发展一批示范带动性强的项目。

  协同单位:省煤炭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着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推进社会节能。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发展循环经济企业、园区、社区和城市,构建循环经济体系,促进能量和物质的循环高效利用。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加大煤矿瓦斯的利用,推进煤层气、天然气、焦炉煤气、煤制气产业一体化。

  协同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煤炭厅、省环保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加快服务业发展。认真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规划,深入推进服务业“1+10”工程,重点抓好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协同单位:省文化厅、省旅游局、山西银监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新兴产业和社会公共事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搭建民营企业转产转型服务平台,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协同单位: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修复“2+10”工程。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煤炭厅、省物价局、省引黄工程管理局、省扶贫开发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继续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经济的支撑作用。

  协同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证监局、山西银监局、山西保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1巩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研究。

  协同单位: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和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政策方案研究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12积极推进综合物流网建设,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产业。

  协同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太原铁路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太原海关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3积极做好“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协同单位:省“十二五”规划领导组成员单位。

  14建立重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协同单位: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太原铁路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5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

  协同单位:省经信委、省安监局、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等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的工作:

  1继续抓好2000公里高速公路在建项目,确保2010年底建成1000公里,再新开工1000公里高速公路。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环保厅、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山西银监局、省重点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完成国省干线公路改造1000公里。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环保厅、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山西银监局、省重点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新(改)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继续巩固治超成果,逐步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完成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水泥(油)路全覆盖工程。为930个建制村新建水泥(油)路4600公里(十件实事之一)。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扎实开展水上交通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安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重点办、省水利厅、省旅游局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环保厅牵头的工作:

  1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3%和2%。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工程”。以太原市为重点,突出抓好重点城市的大气环境治理,加强燃煤电厂脱硫项目建设和运行监管。加快城中村燃煤锅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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