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严格监管,防止私挖滥采现象发生。
协同单位: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煤炭厅、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继续执行已有的煤炭企业资源“两权”价款有关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地税局牵头的工作:
1加快推进税收体制改革,加强税务收支管理。
协同单位:省国税局、省工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继续执行已有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焦化企业政府性基金(收费) 等有关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煤炭厅、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法制办牵头的工作:
1加强政府法制工作。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型政府。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国税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牵头的工作:
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面向农村和中小企业的小型金融机构 。
协同单位: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山西银监局牵头的工作:
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等面向农村和中小企业的小型金融机构。
协同单位: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相关市人民政府。
(十)省残联牵头的工作:
为3000名贫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十件实事之一)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省信访局牵头的工作:
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将不和谐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协同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二)在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牵头的工作:
1确保太中银铁路建成通车,加快大西客运专线、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运城至三门峡铁路等项目。
协同单位: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完成太原、大同、运城机场改扩建工程,加快推进吕梁、五台山等机场建设。
协同单位: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十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的工作:
1继续推进“省城十大建筑”工程,确保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山西体育中心、省图书馆、省科技馆、太原铁路客运南站工程竣工。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太原铁路局、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2启动统筹城乡规划建设试点。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着力优化城镇布局,提高城镇承载能力。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加快太原都市圈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文物局、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大力培育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城市群。推进县城和小城镇快速、集约发展,在全省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着力提升城市品位。突出文化内涵,体现现代文明,精心打造标志性建筑和城市亮点。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底蕴,建设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有魅力的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宜居城市和旅游商贸城市。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文物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大力推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加大集中供热工程改造力度。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改造棚户区和农村困难群众危房24万套、1370万平方米。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开发办、省残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1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应。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2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土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山西银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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