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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晋政发[2010]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现将2010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安排如下:

  一、王君省长负责的工作

  全面负责省人民政府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省监察厅牵头的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反腐倡廉方针和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落实行政问责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严厉查处失职、渎职行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3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能。

  4继续推进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

  协同单位: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5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协同单位: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审计厅牵头的工作:

  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编办牵头的工作:

  1扎实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试点改革,完成今年确定的试点任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

  二、李小鹏常务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负责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抓好财税、金融、民政、国土、应急管理、人民武装、建设、商务、外事、旅游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包括:加强社区建设,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强社团组织管理,做好双拥工作;加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力度;积极推进财税改革,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努力实现全省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目标,严格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和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有关政策;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推进城镇化和区域城市群建设,积极调整城乡和区域结构;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发展旅游业;统筹负责推进铁路、机场、电力、水利、住房、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及继续推进省城“十大建筑”等重点投资项目并新开工建设一批重点工程。

  (一)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工作: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民政厅牵头的工作:

  1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保障水平,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服务和管理。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继续支持军队建设,做好双拥工作,积极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

  协同单位:省双拥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5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20所。(十件实事之一)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健全村务公开等制度。

  协同单位:省村务公开协调领导组成员单位、省城市社区建设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7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鼓励家政养老等服务消费。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地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村级组织(党员)活动室建设,新(改)建7200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十件实事之一)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财政厅牵头的工作:

  1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各增长7%。

  协同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协同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用于“三农”的比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省扶贫开发办、省农机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

  协同单位: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筹资水平。

  协同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6认真落实国家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

  协同单位: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增加科技投入。

  协同单位:省科技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协同单位:省教育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发挥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作用,努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协同单位:省中小企业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国土厅牵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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