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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4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五日

广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物价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或者服务价格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我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组织本市区域性价格调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服务收费,依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价格鉴证工作,依法管理社团收费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

  (四)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组织指导我市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为政府制定价格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六)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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