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协调推进各城市区产业集聚区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公共客运交通、城市道路照明及洛阳新区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产业聚集区供水、供气、供热及相关设施建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推进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产业集聚区积极承接集群式产业转移,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推进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信息平台建设,指导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作,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业项目入驻,协调推进产业集聚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指导产业集聚区提高信息化水平,组织开展新型工业化基地创建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衔接确认产业集聚区用地范围,拟订并实施建设用地保障政策,落实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促进土地挖潜改造和节约集约用地,协调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
市环保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环保政策,指导审查规划环评,创新环评管理机制,督促落实环保措施,推进环保设施集合构建和共建共享;负责组织推进有关产业集聚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
市科技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产业集聚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政策,组织推进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引导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财税政策,指导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提高产业集聚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
市商务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招商引资政策,组织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发展开放型经济,协调推动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人才培训和引进政策,组织开展技术和管理人才培训,组织专家组进行巡回指导,制定实施后备干部和专业人才挂职锻炼工作方案,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
市教育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产业集聚区职业教育计划,推动高等院校、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实训基地开展定向人才培训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产业集聚区交通建设,实现区内道路与区外道路互通对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名牌培育和标准化建设政策,指导推进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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