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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洛政文〔201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促进我市产业集聚区科学、快速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豫政〔2010〕3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完善洛阳市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府建立完善由分管副市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集群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方案;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并解决产业集聚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考核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统计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抽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实施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监测考核,定期通报产业集聚区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明确部门责任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编制、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升级竞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工作推进督导机制,组织全市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观摩活动,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产业集聚区空间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的审查及报批工作,指导各产业集聚区的规划空间布局及规划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协调推进产业集聚区道路、桥梁与垃圾处理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产业集聚区推进村庄迁并和改造工作。其中,市旧城改造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各城市区产业集聚区村庄迁并和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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