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0〕13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10年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重庆市2010年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俗称“地沟油”或“潲水油”)作为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大力推进“健康重庆”建设,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营造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二、整治目标
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将餐厨垃圾作为食用油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彻底杜绝餐饮业使用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时间
2010年5月10日至6月30日。
四、整治重点
(一)食用油生产环节:以食用油生产加工的中小型企业、小作坊、废弃油脂加工黑窝点为重点整治对象,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食用油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餐厨垃圾等非油料或过期霉变油料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的行为,建立食用油原料进货索证和食用油产品出厂检验及销售流向记录制度,规范使用食用油包装容器。
(二)食用油流通环节:以经营食用油食杂店、集贸市场和中小型商场超市为重点整治对象。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食用油的行为,严厉打击经营来源不明、资质不齐和篡改包装及标识食用油的行为,建立食用油进货索证和销售流向记录制度。
(三)餐饮业服务环节:以小食店、建筑工地食堂和中小型餐饮单位(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除外)为重点整治对象。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餐饮服务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来源不明、资质不齐和包装标识不全食用油的行为,建立食用油进货索证和使用台账记录制度,规范餐厨垃圾流向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