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表组
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代表团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将代表分成若干代表组。代表组由本组代表推选一名组长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为本组代表参加活动、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三)代表活动
党代表大会代表以代表团(组)开展活动为主,有组织地参加同级党的委员会及所在代表团(组)的活动,履行职责。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同级党的委员会统一安排外,各代表组可根据同级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的安排,开展适当活动。
五、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
(一)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及职责
党的各级委员会应当建立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负责代表联络服务工作。
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为上级和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对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提议提出审核受理意见;对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提案、提议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调查研究、向代表征求意见建议和通报情况等活动的组织工作;承办同级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资格管理的具体工作;协调下一级党的委员会做好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相关工作;负责对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日常联络服务工作;拟订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有关制度;做好同级党的委员会、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交办的工作。
(二)代表活动时间和经费保障
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安排的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时间保障,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根据代表活动需要和当地财政状况,确定每年党代表大会代表活动经费数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拨付,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其数额按同级人大代表工作经费标准确定。党代表大会代表按规定履行职责,按正常出勤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党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同级党的委员会安排开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同级党的委员会给予适当补贴。
(三)委员联系代表
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加强与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联系。党的各级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检查工作和调查研究,应当注意听取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
(四)代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