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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广西第三批自筹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广西第三批自筹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桂发改投资〔2010〕15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我区第三批基建项目自筹投资计划(具体项目详见附表)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新开工项目,建设资金必须落实,资金来源正当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请按隶属关系送同级审计部门审计。

  二、当年下达的投资计划,只在当年有效,当年未开工或续建项目未用完的指标不结转到次年。项目要在下一年续建的,要在次年继续申报列入投资计划。

  三、根据国家统计局、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凡是计划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包括跨省区项目)、房地产建设项目及其他投资建设项目,均实行开工统计登记和竣工统计报告制度。凡上述范围内的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建设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到同级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凡未办理统计登记手续的建设工程暂缓施工。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原国家计委《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99号)精神,固定资产投资应税项目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五、本计划下达的投资计划,不得任意突破。如确实需要追加自筹资金投资规模的,须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

  六、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国家有关项目建设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附件:2010年广西第三批自筹基建项目投资计划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0年广西第三批自筹基建项目投资计划表

  金额:万元

项 目 名 称

建设性质

建设时间

总 的 建 设 要 求

到2009年底止累计完成

2010年计划

规 模    (平方米)

总投资

资金来源

建设起止年限

投资  额

财务支出

投资

主要建设内容

税率(%)

税金

合 计

 

 

102670

36600

 

 

 

 

18673.25

 

 

 

一、自治区党委政府接待办

 

 

42870

1600

 

 

 

 

1600

 

 

 

荔园山庄网球馆设施

新

新

1870

500

单位自筹

2010

 

 

500

建设室内、室外网球场各一个及配套设施。

 

 

荔园山庄停车场改造

新

新

41000

1100

单位自筹

2010

 

 

1100

现有停车场改造。

 

 

二、自治区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59800

35000

 

 

 

 

17073.25

 

 

 

北部湾大厦

新

新

59800

35000

单位自筹

2010

 

 

17073.25

1、开展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2011

 

 

 

2、工程建设,包括基坑支护,土方开挖、主体土建、安装及部分装修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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