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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
  (五)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环保、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移民资金。
  (十)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保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企业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二)金融科
  研究国家金融政策,提出发展地方金融的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承担市本级政府融资和投资机构财务监管工作;协调金融单位涉及财政的相关事项;承办政府开发性金融组织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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