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全市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负责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图书馆和试验、实训设备配备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及职业证书考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民办职业中学、成人学校的审批工作;承办职业教育集团日常事务。
(八)教师培训与语言文字科
组织拟订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基地建设规划及政策;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继续教育、证书颁发工作;负责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权益保护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校长)市级培训;负责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工作。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定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学校及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中语言文字的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应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培训测试工作。
(九)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科
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及学生、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班主任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宏观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和学校卫生工作。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对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两基”工作的实施和巩固提高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人武部。负责教育系统民兵预备役工作,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纪委(挂纪工委牌子)、监察室。纪工委(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13名(含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主任1名、人武部部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4名。
五、其他事项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