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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指导以就业为向导的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建议,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统筹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督测评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八)指导教育宣传、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十)主管教师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十一)主管和承担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组织管理工作,非学历教育(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等)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会同市发改委制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和国际合作工作;负责出国留学和来萍留学及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四)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中语言文字的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
  (十五)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六)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教材研究和教学业务管理;在基础教育领域开展课程和教学研究、实施课程培训、指导教学业务、评估教学质量、培养骨干教师等工作。
  (十七)负责规划全市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推广现代教育技术,推动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电教工作的开展,促进教育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十八)负责全市中小学校的实验室、校园网、图书馆、音体美器材的配备管理和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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