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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萍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积极引导全市高校加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加快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步伐,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二、主要职责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起草有关教育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严格执行省制定的中等及以下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县(区)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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