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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萍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
  (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萍乡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萍乡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进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划,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等信息,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依法管理计划生育药具工作。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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