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试行规则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试行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萍乡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试行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专家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作用,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科学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根据《萍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建立萍乡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简称专家组)。为保证专家组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工作规则使用于专家组专家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工作活动。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专家组的工作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二)受委托,对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三)为市应急管理有关数据库建设提供指导。
(四)参与全市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或市政府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综合管理五个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五条 遴选的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具备以下入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严谨的科学精神、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二)原则上具有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较高的科研和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对应急管理工作自愿、有热忱、有责任感,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在本地区同行中有较高的声望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坚持原则,办事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