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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萍乡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坚持统筹安排、申报审批原则。全市农村公路大中修按轻重缓急分步组织实施。市级农村公路补助经费切块下达给各县(区);农村公路大中修项目由各县(区)交通部门分年度向市交通部门申报计划,经审定批复后再组织实施。
  三、资金筹措、分配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大中修资金筹措遵循广开渠道、多方筹资的原则,主要由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筹措。市本级每年从公路经费预算和拖养费转移支付中安排不少于350万元;各县(区)政府每年安排资金预算不得少于100万元;各乡(镇)政府每年安排资金预算不得少于10万元。同时,积极引导和建立道路沿途受益单位和企业出资投劳、农村公路利益共享和维修同担的多方筹资机制。
  各县(区)交通部门应设立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资金专户;各乡(镇)交通办公室应设立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大中修资金全部拨入各县(区)交通部门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资金专户。
  (二)资金分配。市级资金按各县(区)农村公路里程分配。县(区)交通部门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资金按下列标准分配:
  1.养护经费。按照县道每公里年补助3500元,乡道每公里年补助1500元,村道每公里年补助400元,拨至县道、乡村道的养护主管实施机构,即县(区)交通部门和乡(镇)交通办。
  2.大中修经费。按照各县(区)年初上报市交通部门批准的大中修计划进行资金分配。市、县(区)交通部门应按县道大修水泥砼面板厚不少于20cm、乡道或通行政村主要道路不少于18cm、通自然村道路大修不少于16cm的标准,编制大中修维修计划和预算。大中修经费中必须编制10%的资金预算,用于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和标牌标识。
  (三)资金管理。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资金必须严格实行专户专帐、专款专用。市交通部门要制定《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资金拨付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加强对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总体要求,加大公路法规宣传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级交通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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