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萍乡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萍乡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萍乡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指导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
近年来,我市积极实施农村公路水泥路面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极大地优化了我市公路路网结构,改善了广大农村地区的投资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但是先期实施改造的一部分农村水泥公路路面已到了使用寿命周期,特别是大量超限超载车辆在农村公路运营,致使部分路段破损严重,甚至危及交通安全,给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带来新的繁重任务。为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更好地保持农村公路的技术状况和服务功能,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总体原则,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养护职能,落实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资金渠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规范化,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各县(区)政府(含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为辖区内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大中修的责任主体,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由各县(区)和乡(镇)政府按职责权限统一组织领导,实行“县道县管、乡村道乡管”。即:县道的日常养护和县道、乡村道的大中修由县(区)交通部门负责落实;乡村道的日常养护由乡(镇)交通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坚持行业管理、管养分离原则。市交通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大中修的行业管理,市公路管理所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大中修的协调、监督检查和验收;县(区)交通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日常养护、大中修的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实行县道日常养护和县道、乡村道的大中修(含危桥改造和水毁工程修复,下同)由县(区)交通部门采取向社会招投标等竞争方式,择优选定有资质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养护、施工合同后组织实施;乡道和村道的日常养护由乡镇交通办公室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沿线有养护施工经验的人员或施工队伍签订合同承包养护。全市农村公路实行管养分离,积极推行农村公路专业化养护和多种养护方式,逐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
(三)坚持有路必养、“谁受益、谁养护,谁损坏、谁维修”原则。全市所有农村公路必须列入各县(区)、乡(镇)以及村级组织的管理养护范围,具体由各级交通部门根据本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况,组织日常养护和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凡货运量较大和有重载运输的企业使用的路段,因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造成路面损坏的,应由相关企业承担该路段的全部或部分修复费用,其管养办法和资金筹措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