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并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房产税按收入归属3年内由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
20、支持发展地方金融机构,推动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银行增资扩股。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12年前示范区每个县至少成立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1、鼓励企业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鼓励企业上市,企业因上市而补缴的税费,省及以下留成部分奖补原企业股东。
22、加大金融资源整合,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支持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创业投资。发挥保险的保障和融资功能,建立担保风险基金,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创新金融产品,积极争取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23、建立便捷高效支付清算系统,实现示范区内免费通存通兑。完善跨省金融结算,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
六、提高环境承戴能力
24、科学编制示范区环境保护规划,加快实施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先行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25、省财政对集中区内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按每万吨处理能力300万元奖补,新增污水管网建设按每公里40万元奖补。
26、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对上报环保部的项目积极提供服务,争取加快审批速度。
七、强化人才和智力支撑
27、依托高校、技师学院、科研院所、中职学校、骨干企业,建设与承接接产业相配套的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培训基地。支持若干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区和引智示范基地建设。
28、加快建立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示范区创办企业的,6年内保留其工作关系,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29、保障外来务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省财政加大对示范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投入。鼓励国内高校到示范区联合办学、兴办分校或独立学院,并落实建设用地、规费减免、设施建设、税收等优惠政策。
八、支持内外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