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粤经信民爆〔2010〕42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和省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以及工信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我们制订了《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信部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工作。
附件:1.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2.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10〕3号)(略)
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精神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10〕6号)(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和省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以及工信部有关文件精神,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将今年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工作要点落到实处,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和谐、科学发展。
二、活动内容及主要任务
(一)坚持预防为主,着力加强监管。
1.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各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工信部和省安委会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做好日常检查和重大节假日检查的同时,切实抓好5月31日前和10月底亚运会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市县经信部门检查、我委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的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和市县经信部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企业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强化现场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的情况;重大危险源和监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的定员定量情况和淘汰落后生产线的落实工作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