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经信中小局改革〔2010〕375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0〕39号,下称《实施意见 》),进一步优化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是继《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文)之后,我省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的又一重要文件。《实施意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体现《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文)的文件精神和政策导向,针对国发36号文中的新政策、新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省原有扶持政策,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落实和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推动中小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六个方面提出影响面广、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
《实施意见》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广东特色和实际。在推动转型升级方面,结合我省产业转移园等园区建设,增加了“鼓励中小企业进园区创业”条款,支持在现有工业园区内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在全省重点打造2-3个示范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措施;在优化发展环境、完善金融政策方面,提出推动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建立区域性中小企业银行试点工作等;在支持开拓市场方面,提出认真落实《关于帮扶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意见》,着力推动“广货北上西进”向纵深发展等措施;在加强组织管理、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方面,提出开展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研究,发布中小企业景气指数,继续开展强企工程等措施。
各地要在学习掌握《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着重掌握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所负责的8项工作内容,具体包括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鼓励中小企业进园区创业、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推动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引导中小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有关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