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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上述一、二、三项中所列体检证明应由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或学生毕业院校校医院出具。体检依高校学生毕业体检项目进行,体检表中必须有体检医师的签名和体检医院的印章。

  (五)对各高校、省人才服务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材料,由省“三支一扶”办审定。经审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于6月25日前在广东人社网、广东人才网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站公布,并由省“三支一扶”办采取手机短信和网上通报等方式通知大学生本人。

  六、派遣培训

  (一)6月21日前,省“三支一扶”办印发《广东省2010届“三支一扶”大学生派遣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各有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将参加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名单分配到服务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督促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和住宿场所。

  (二)7月11日-12日,“三支一扶”大学生凭身份证到各有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计划》审核名单并发放银行卡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7月中旬,省“三支一扶”办召开2010届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出征仪式电视电话会议,广州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各市分会场参加会议(以会议通知为准)。

  (四)7月13日-14日,各有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三支一扶”办组织编写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大纲》,结合本地实际,对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介绍到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得出现人员滞留情况。同时,须将本市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完成情况(含人员岗位落实地点、单位、住宿等情况)于7月30日前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

  (五)遇特殊情况,各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培训及派遣工作时间安排有变化的,须事先征得省“三支一扶”办同意。

  七、经费保障

  (一)省财政对省招募派遣并在“三支一扶”岗位上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统一支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200元,统一缴纳每人每月社会保险费336元,上述两项合计1536元;统一支付每人每年交通补贴共1000元。省“三支一扶”办统一为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办理银行卡,生活补贴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每月缴纳132元后直接发放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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