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与国务院部委和省政府部门再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腐败风险防控工作要求,适时启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对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保留的项目进行确权清责和流程再造,绘制流程图,逐步分类、编制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科技防腐要求,加快全市统一的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开展企业登记并联审批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市工商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完成全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并联审批系统建设(市发改委负责)。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抓好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制度的落实工作。各地各部门按照县(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规划要求,抓紧抓好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工作(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立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点制度,督促县(区)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落实好依法行政各项制度,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挂点工作细则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五)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根据省信访局、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争议信访联动机制,规范行政争议信访件的移送、办理和反馈等工作(市信访局、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进一步规范听证程序、听证人员职责、听证结果的运用。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研究行政复议审理工作中的涉及资源权属争议案件的共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涉及资源权属争议案件审理的培训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报备制度及行政复议统计报告制度(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积极推行法律援助制度,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市司法局负责)。
(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落实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要把学法和研究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增强学法的实效性。定期组织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市政府办、各级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测试制度,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比重。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知识考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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