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督查内容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三项建设”,开展“三项行动”的情况。
(二)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隐患的整治情况。包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三同时”审查验收情况;民爆物品储存、发放、使用管理情况;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两站一器”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宾馆、超市、歌舞厅、网吧、游戏娱乐厅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整治情况;电力线、电信线和广播电视线交越搭挂整治情况。
(三)对校园内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安全方面的检查、整治、监督管理情况。重点看是否存在学校借勤工俭学之名要求学生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危险品生产的情况;学校校舍、公共场所(包括公共厕所)等有无危房情况;防火、防盗设施是否齐备、饮食是否卫生和是否存在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使用学生及未成年儿童的情况;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情况。
(四)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整治情况。包括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和查处无牌无证车辆、酒后驾车、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水上交通运输查处“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营运、超载和人畜混载等情况。
(五)建筑行业安全制度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落实“三安”(即: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和“四口”(即预留洞口、通道口、上料口、电梯井口)、“五临边”(即楼面边、楼梯边、阳台边、通道边、楼层边)的防护情况;脚手架、施工用电管理和防治“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情况等。
(六)电力、旅游、铁路、轻工、林业、纺织、水利等行业开展安全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工作情况。
(七)社会治安情况。包括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及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等情况。
(八)涉及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等。
各督查组在做好上述领域督查工作的同时,还可以根据各地的特点,提出重点督查内容和有关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年度安全生产督查,是减少隐患、遏制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和金巢经济开发区、有关企业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同时,积极配合督查组的工作,对督查组反馈的情况要签字认可,并抓好整改落实。凡督查反馈的问题因组织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市督查组到各地督查工作时,原则上由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由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联络接待。市安委办要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定期召开督查组调度会议,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处理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督查工作顺利开展。每月10日前,各督查组要形成上月督查工作小结材料报市安委办,以便汇总分析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