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0年4月23日 抚府办字[2010]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至2011年3月底止,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年度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年度安全生产督查,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做到“三个突出”(即: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和“三个加强”(即: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加强各部门的协作联动),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二、督查分工
从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由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组成7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分别对全市各县(区)和金巢经济开发区、市直企业以及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进行包片安全生产督查(督查组人员分组名单见附件)。其中,市教育局负责督查临川区、乐安县,市交通局负责督查南丰县、广昌县,市农业局负责督查资溪县、金溪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督查崇仁县、宜黄县,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督查东乡县、南城县,市环保局负责督查黎川县、金巢经济开发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查市直企业、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
三、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看、访、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既可以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查看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和资料,访问干部群众,抽查有关单位的情况。也可以不打招呼、直接深入到基层调查,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情。各督查组既可实行定期督查,也可实行不定期督查,但每月必须深入基层督查一次,每次督查时间不少于5天,且每地每次督查要不少于3所中小学、5个重点部位和场所、3个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