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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加强日常监管,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同时强化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的问题。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要进一步细化和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行业和单位加大督导力度。要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
  三、加大监管监察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日常监督检查,强化阶段性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要严格监督和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易地转移,继续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建立和完善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动态监控机制。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拓宽信息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领导,对一些涉及面广的突出问题,各级公安、经信、教育、监察、住建、文广新、卫生、环保、安监、工商、质监、消防、交巡警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以及停产整改期间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从严处理。同时,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对发生的责任事故以及涉及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落实专项整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危化品、职业危害、城镇燃气及钢瓶安全等重点领域,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公安交巡警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故高发时段和路段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超限超载、酒后驾车、闯红灯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消防等部门要突出对休闲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民工和学生集体宿舍、老式民宅出租房以及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的查处整治;安监等部门要重点查处危化品非法生产和储存、剧毒品非法使用和储运等现象,认真开展电子类企业违规使用有机溶剂以及电镀、箱包等行业职业危害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各地基层政府和住建等部门要重点查处小型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住建、质监等部门要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燃气供应站、储罐场、代充点,严肃查处对钢瓶瓶体进行焊接修理、报废钢瓶翻新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事故防范力度,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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